城市:
成考系统: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

关闭
所在位置:北京成考网 > 政策公告 > 北京成考处罚规定(法律条款)

北京成考处罚规定(法律条款)

分享圈:你录取了吗?>>>
2020-07-14 10:27:44 来源:其它
北京成考视频号
作者:郑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提供作弊器材或 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 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以上就是(北京成考处罚规定(法律条款))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关于北京成人高考学历的相关资讯,如北京成人高考报名指南、政策公告、招生专业、常见问题、报考条件等,敬请关注北京成考网

成人高考院校专业指导专属提升方案

获取方案 OR 点我咨询 点我关注 点我加群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其它
本文关键词: 北京成人高考  
本文地址:http://www.cdshldbx.com/show-2311-2400-1.html

北京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

上一篇: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下一篇: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准考证打印

课程相关图片

2022年成考精讲班

讲师:朱老师、吕老师、郭老师

特色:名师辅导3阶段系统教学,4项纸质版配套资料赠送,实力考证

立即报名 班级详情>>
新用户注册即送500培训券。 注:1积分=1培训券 立即注册
培训券
课程名称 课程 讲师 查看课程
2023年成考考前一个月备考规划(下) 36课时 查看详情
2023年成考考前一个月备考规划(上) 36课时 查看详情
2023年北京成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通关视频 36课时 查看详情
2023年北京成考专升本《民法》通关视频 36课时 查看详情
2023年北京成考专升本《艺术概论》通关视频 36课时 查看详情
2023年北京成考专升本《民法》通关视频 36课时 查看详情
2023年北京成考专升本《教育理论》通关视频 36课时 查看详情
课程相关图片

2022年成考VIP直播班

讲师:朱老师、吕老师、郭老师

特色:名师辅导3阶段系统教学,4项纸质版配套资料赠送,实力考证

立即报名 班级详情>>
新用户注册即送500培训券。 注:1积分=1培训券 立即注册
培训券
课程名称 课程 讲师 查看课程
高起本VIP直播班 蒋老师 36课时 查看详情
专升本(教育类)VIP班 蒋老师 36课时 查看详情
专升本(法学类)VIP班 蒋老师 36课时 查看详情
高起专精讲课程 蒋老师 36课时 查看详情
专升本VIP直播班 蒋老师 36课时 查看详情
专升本(经管类、理工类)VIP班 蒋老师 36课时 查看详情
专升本(医学类)VIP班 蒋老师 36课时 查看详情

优质老师授课

专业教学体系

高性价比课程

7天保障畅学无忧

北京成考网选课中心

【成考课程学习中心】

在线模拟答题 我的课程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免费领取说明

1、培训券可兑换一门视频课程。

2、下载注册APP即可获得400培训券,签到、发帖讨论也可获取培训券。

3、鼓励学习,在线学习也可积累培训券。

4、兑换的课程与购买的为相同课程。

5、课程可在APP或者小程序进行学习。

北京成人高考提升便捷服务

【2024年北京成人高考】

距2025年北京成考考试:预计

10/25/2025

录取结果查询入口 历年录取分数线

预祝各位考生成功上岸!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成考论坛

查看更多

成考院校

最新文章